在適用的情況下,XApspet 產品的元件可能受第三方(包括管理這些元件使用的開放源碼社群)的許可,如下所述。XApspet 授予的任何許可並不改變您在該等第三方許可下可能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在本附錄中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XApspet 提供適用的第三方許可證的適用條款和限制的副本。所有第三方許可方及其各自的供應商保留其各自軟件及其所有副本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與之相關的所有版權和知識產權。保留所有權利。
Openssl 受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2004 年 1 月)規範,可在 https://www.apache.org/licenses/ 取得,複本提供如下。
Apache 授權條款
版本 2.0,2004 年 1 月
使用、複製和散佈的條款和條件
條款與條件結束
版權所有 (c) 2006-2013 Andy Matuschak。
版權所有 (c) 2009-2013 Elgato Systems GmbH。
版權所有 (c) 2011-2014 Kornel Lesiński。
版權所有 (c) 2015-2017 Mayur Pawashe。
版權所有 (c) 2014 C.W. Betts。
版權所有 (c) 2014 Petroules Corporation。
版權所有 (c) 2014 Big Nerd Ranch。
保留所有權利。
茲允許任何取得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 (以下稱「軟體」) 副本的人士,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免費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佈、散佈、再授權及/或出售本軟體副本的權利,以及允許獲提供本軟體的人士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使用本軟體:
上述著作權聲明和本許可聲明應包含在軟體的所有副本或實質部分中。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及非侵權之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均不對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負責,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因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使用或其他交易而產生、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
版權所有 (c) 微軟公司
保留所有權利。
特此允許任何人免費獲得以下資訊的副本
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以下稱「本軟體」),以處理以下事項
不受限制地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佈、分發、再授權和/或出售以下內容的副本
本軟體,並允許獲提供本軟體的人這樣做、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於所有
軟體的副本或實質部分。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保證、
適用於特定目的及不侵權。在任何情況下
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對於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
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由於以下原因而產生的責任:
本軟體、本軟體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
軟體。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權所有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和散佈逐字紀錄本
但不允許變更。
此版本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包含了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的條款和條件、
以下列出的額外權限為補充。
0.附加定義。
本文所使用的「本授權條款」是指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3 版、
而「GNU GPL」是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圖書館」是指受本授權條款管轄的涵蓋作品、
非以下定義之申請或合併作品。
應用程式 "是指使用圖書館提供的介面的任何作品、
但並非以圖書館為基礎。
定義由函式庫定義的類的子類被視為使用函式庫提供的介面的一種模式。
合併作品」是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圖書館所產生的作品。
合併作品所使用的特定圖書館版本也稱為 「連結版本」。
合併作品的「最小對應來源」是指合併作品的對應來源、
不包括單獨考慮基於應用程式之合併作品部分的任何原始碼、
而不是在 Linked Version 上。
合併作品的「相關應用程式碼」係指應用程式的物件程式碼及/或原始程式碼、
包括從應用程式複製合併作品所需的任何資料和工具程式、
但不包括合併作品的系統圖書館。
1.GNU GPL 第 3 節的例外。
您可以在不受 GNU GPL 第 3 節約束的情況下,傳達本授權條款第 3 節和第 4 節所涵蓋的作品。
2.傳送修改版本。
如果您修改了程式庫的複本,而在您的修改中,某項設施指的是使用該設施的應用程式要提供的函數或資料 (而不是作為調用該設施時傳遞的參數),則您可以傳送修改版本的複本:
a) 在本授權下,只要您善意地努力確保,在應用程式無法提供功能或資料時,該設施仍能運作,並執行其仍有意義的任何部分目的,或
b) 在 GNU GPL 下,本授權條款的任何附加許可均不適用於該副本。
3.包含庫頭檔材料的物件程式碼。
此類合併作品的物件代碼,不包含任何在連結版本中使用的 GNU GPL 授權函式庫的衍生部分,但包含 GNU LGPL 授權函式庫中的素材,並依本授權條款傳達,應視為上述定義的「應用程式」。這可能導致您無法根據 GNU GPL 第 3 節傳達物件代碼。
4.組合作品。
您可以根據上述第 3 節和第 4 節的規定傳達合併作品,前提是合併作品本身並非 GNU GPL 授權的圖書館任何部分的衍生品,且您必須遵守本授權條款中關於合併作品整體的規定。
5.額外權限。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您在合併作品中包含以下所有內容,您可以根據上述第 3 和第 4 節傳送合併作品:
a) 本授權證的副本;
b) 包含在圖書館中的圖書館版權聲明;
c) 包含在圖書館中的 LGPL 副本;
d)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e)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f)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g)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h)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i)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j)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k)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l)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m)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n)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o)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p)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q)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r)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s)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t)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u)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v)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w)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x)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y)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z)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aa)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bb)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cc)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dd)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ee)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ff)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gg)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hh)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ii)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jj)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kk)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ll)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mm)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nn)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oo)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pp)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qq)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rr)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ss)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tt)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uu)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vv)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ww)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xx)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yy) 合併作品的副本;
zz) 合併作品的副本;
aaa)合併作品的副本;
bbb) 一份合併
MIT 授權條款 (MIT)
版權所有 (c) 2015 Andreas Rumpf
特此允許任何人免費獲得以下副本
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下稱「本軟體」),以處理
不受限制地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使用、複製、修改、合併、出版、散佈、再授權和/或銷售
軟件的副本,並允許獲取軟件的人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可提供此項服務: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於所有
軟體的副本或實質部分。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保證、
適用於特定目的及不侵權。在任何情況下
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對於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
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由於以下原因而產生的責任:
本軟體、本軟體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
軟體。
版權所有 2008 Google Inc.保留所有權利。
以原始碼和二進位形式重新散佈和使用,無論有無
允許修改,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見過:
* 重新散佈原始碼必須保留上述版權
通知、本條件清單及以下免責聲明。
* 以二進位形式重新發行時,必須重現上述內容。
版權聲明、本條件清單及以下免責聲明
在隨附的文件和/或其他資料中
分發。
* 無論是 Google Inc.
貢獻者可能會被用來贊助或促銷來自於
未經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本軟體。
本軟體由版權所有者和貢獻者提供
本軟體「依原樣」及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但不限於,隱含保證的適銷性和適用性。
對於特定用途,本公司概不負責。在任何情況下,版權
所有者或供應商對任何直接、間接、附帶、衍生性或衍生性的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特殊、懲戒性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
但不限於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使用損失、
資料、或利潤;或業務中斷),不論其原因為何,以及在任何
責任理論,不論是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
(包括疏忽或其他) 以任何方式因使用
即使已被告知此軟體可能造成此類損害。
通訊協定緩衝編譯器所產生的程式碼為擁有者所有
的輸入檔案。此代碼不是
是獨立的,需要與支援函式庫連結。此
支援函式庫本身受上述授權保護。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2.1,1999 年 2 月
版權所有 (C) 1999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和散佈逐字紀錄本
但不允許變更。
序言
大多數軟體的授權條款都是為了剝奪您分享和變更軟體的自由而設計的。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證您分享和變更自由軟體的自由,以確保軟體對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
本授權條款適用於任何載有版權持有人聲明可根據本授權條款散佈的軟體庫。只要您符合本授權條款的其他規定,本授權條款即授予您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複製、修改 (包括允許再授權) 及/或散佈本軟體或您所創作的任何衍生作品的非專屬性授權。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圖書館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的函式庫,並希望它能對人類發揮最大的效用,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它成為自由軟體,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散佈與變更。
1.**狀態變更**:您必須確保您圖書館的使用者知道他們的權利受本授權條款的約束。
2.**保留許可證**:您必須保留此程式庫的原始版權宣告,並為您的修改加入新的宣告。
3.**允許修改**:您必須允許他人對您的函式庫進行修改,並在您選擇的條款下散佈他們的版本,但所產生的全部編譯代碼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
4.**允許散佈**:您必須允許他人在他們所選擇的條款下,將您的函式庫與他們所寫的任何軟體一起散佈,只要所產生的全部編譯碼都符合本授權條款。
5.**允許反向工程**:您必須允許他人對您的函式庫進行逆向工程,以調試這些修改,但他們不得散佈函式庫本身。
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版本**: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版本,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8.**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0.**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12.**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1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4.**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1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8.**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0.**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22.**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2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4.**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2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2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8.**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0.**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3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4.**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36.**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3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8.**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40.**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42.**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4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44.**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4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4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9.** 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